惠水涟江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飞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1798820269C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人民南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1-02
(2022)黔0115民初105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范*,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2
2022-06-30
(2022)黔2731民初1126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李*
惠水涟江医院
惠水县人民法院
3
2022-06-09
(2022)黔2731民初105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戢**,戢**
惠水涟江医院
惠水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卫医罚﹝2024﹞B007号
惠水涟江医院1、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2、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3、储血冰箱温度监测间隔时间超过4小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二条的规定;4、外科未对急危重患者王思珍进行交接班的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5、2023年12月29日初副发医师为患者刘尚文开具的处方(已经执行),但未经配方、审核、核对人员签名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6、供应室已消毒无菌包内的咬骨钳合面呈黑色,达不到灭菌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1、给予警告;2、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整。
20000.00元
惠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4-02-20
2
惠卫医罚﹝2024﹞B001号
惠水涟江医院耳鼻咽喉科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开展手术前未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造成同一科室、同一手术医生开展同一类手术(三级鼻科内镜诊疗技术)致两例患者死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整。2、责令停止鼻咽喉科执业活动3个月。
50000.00元
惠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4-02-20
3
惠水医保罚字﹝2023﹞第001号
李国清于2020年1月5日因肥大性鼻炎住院产生医疗纠纷,经黔南州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院主要责任,报销的医疗保险基金未及时退还。
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7167.80元。
7167.80元
惠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