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惠鑫 |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83683002979J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庄河市徐岭镇杨屯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01
(2021)辽0283民初69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
大连众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庄河市人民法院
2
2021-06-15
(2021)辽0283民初37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
大连谷林泉酒业有限公司
庄河市人民法院
3
2021-06-15
(2021)辽0283民诉前调25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
大连谷林泉酒业有限公司
庄河市人民法院
4
2021-04-20
(2021)辽0283民诉前调16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
大连谷林泉酒业有限公司
庄河市人民法院
5
2021-01-21
(2020)辽0283民诉前调49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
杨**
庄河市人民法院
6
2020-12-01
(2020)辽0283民初6199号
修理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
大连泽金机电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庄河市人民法院
7
2019-08-07
(2019)辽0283民初50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
庄河市新华海洋玉宝洗浴中心
庄河市人民法院
8
2019-07-29
(2019)辽0283民初5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
大连禄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姜**
庄河市人民法院
9
2019-07-11
(2019)辽0283民初50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
庄河市新华海洋玉宝洗浴中心
庄河市人民法院
10
2019-07-11
(2019)辽0283民初5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
大连禄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姜**
庄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5
2021-12-10
(2021)辽0283执3768号之二
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大连泽金机电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1-27
2021-11-03
(2021)辽0283民初69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大连众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6-22
2021-06-15
(2021)辽0283民初37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与大连谷林泉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29
2021-04-20
(2021)辽0283民初22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与大连谷林泉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9-27
2019-09-26
(2019)辽0283民初50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与庄河市新华海洋玉宝洗浴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30
2018-12-21
(2018)辽0283民初2616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庄河市大海浴池与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3-31
2018-03-20
(2017)辽0283民初3028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庄河市大海浴池与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庄市监处罚〔2025〕606号
庄河吉利锅炉有限公司是设备型号LDA10-21.26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代码为40102102002008100070),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其于2012年12月26日办理了特种设备停用手续。但当事人于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4月23日未经检验使用该起重机。同时当事人于2025年4月23日在执法机关检查时提供了上述起重机的定期检验报告,经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辨别,确定为虚假报告。 后当事人于2025年6月24日经检验合格取得定期检验报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70000元。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000元。
70000.00元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