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春市伊春区伊青莎莎美妆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金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02MA1AWM9A1F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旭日办保安社区保安街通河路9号北数第5户门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30
(2020)黑07民初24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
伊春市伊春区伊青莎莎美妆化妆品店
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7
2020-11-30
(2020)黑07民初24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伊春市伊春区伊青莎莎美妆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4]59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17日通过微信小程序“莎莎美妆国际”经营产品“美爱斯蜂胶燕窝舒爽洗发乳”时使用了“美爱斯专利”广告宣传用语。当事人在“美爱斯蜂胶燕窝舒爽洗发乳”产品未取得专利的情况下,发布广告谎称取得专利权,发布涉案广告期间,当事人未通过微信小程序“莎莎美妆国际”售出产品“美爱斯蜂胶燕窝舒爽洗发乳”,涉案广告为当事人委托安徽北欢南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广告费用100元,双方未签订广告发布合同。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7日通过微信小程序“莎莎美妆国际”经营产品“pnz净肌舒缓精华液”时使用了“舒敏消炎,抑制炎症因子舒缓多种刺激引起的炎症反应,祛痘消痕消炎、抑菌”等广告宣传用语。案件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pnz净肌舒缓精华液”产品功效:萃取多种植物提取精华,舒缓肌底,补充肌肤水分,改善肌肤粗糙。当事人发布的“pnz净肌舒缓精华液”宣传广告与该产品功效不符,构成了发布化妆品广告含有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行为。发布涉案广告期间,当事人未通过微信小程序“莎莎美妆国际”售出产品“pnz净肌舒缓精华液”,涉案广告为当事人委托安徽北欢南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广告费用100元,双方未签订广告发布合同。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主动整改删除上述两款产品涉案违法广告,经调档查询当事人为两年内首次发生此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自然人身份情况; 证据三、对当事人进行的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谎称取得专利权、化妆品广告含有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行为的过程和对相关证据的确认; 证据四、执法人员线上核查截图打印件四页,证明执法人员线上核查情况;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截图打印件二页,证明含有涉案广告宣传语的产品“美爱斯蜂胶燕窝舒爽洗发乳”和“pnz净肌舒缓精华液”上架时间和销售情况; 证据六、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已删除涉案广告语线上核查截图打印件三页,证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已主动整改删除涉案广告宣传语; 证据七、执法人员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截图三页,证明产品“pnz净肌舒缓精华液”实际功效内容; 证据八、广告费用票据打印件二页,证明当事人发布涉案广告费用。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签字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罚款0.2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局伊美分局
2024-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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