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杨虹烟酒铺(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20MA6F5C968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德卧镇盘江中路爱心医院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德处罚[2023]60号
2023年10月24日检查时,当事人销售区货架上有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康巴人家辣椒油,规格:126毫升/瓶,进价7元/瓶,售价8元/瓶,数量:2瓶,生产日期:20220225,保质期:18个月;2.康巴人家麻辣红油,规格:145毫升/瓶,进价8.5元/瓶,售价10元/瓶,数量:2瓶,生产日期:20220301,保质期:18个月;3.味蜀满哥胖仔麻辣鱼调料,规格:210克/袋,进价3.5元/袋,售价5元/袋,数量:5袋,生产日期:20220810,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61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在采购上述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凭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义龙试验区杨虹烟酒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资质,当事人经营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受委托人身份合法有效的事实。
证据2.2023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2页、现场检查照片及过期食品现场照片共3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兴市市监德强制〔2023〕40号)1份,证明当事人货架上售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执法人员已现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的事实。
证据3.2023年11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61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事实。
以上材料均经当事人、被询问人签字认可。
警告#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