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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北联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志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2MA7EBB3Q4N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蒲岐镇南门街村农贸市场二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035号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蒲岐镇南门街村农贸市场二楼的乐清市北联超市(经营者:朱志鹏,营业面积:1800平方米,使用性质:商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项之规定,该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且不可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给予由朱志鹏负责投资经营的乐清市北联超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30000.00元
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5-02
2
乐市监处罚〔2024〕422号
经查明:2024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货架内有过期食品正在销售之中,包括1包妙可蓝多原味奶酪棒,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保质期为9个月,价格为19.8元/包,3瓶椰子牛乳饮品,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保质期为60天,售价为6.5元/瓶,2瓶芦荟风味酸奶,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0日,保质期为30天,售价为5.9元/瓶,上述过期批次食品货值为51.1元。另,当事人曾销售过1包过期妙可蓝多高钙原味奶酪棒,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保质期为9个月,售价17.9元/包,因此以上过期食品货值合计为69元,违法所得为17.9元。当事人购买食品有相应的进货台账,但其中妙可蓝多高钙原味奶酪棒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实际产品不匹配。另,当事人门口招牌名称为“北京联华超市”,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且当事人无法出示该名称的相关授权文件。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已被扣押,并已开展整改,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被扣押的1包妙可蓝多奶酪棒、3瓶椰子牛乳饮品、2瓶芦荟风味酸奶;2、没收违法所得17.9元;3、罚款16000元。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以上罚没款共计16017.9元。
1600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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