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老百三姓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永利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523MA18YH3A9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北兴家园1号楼北数第1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医保罚处字﹝2026﹞第1号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立即整改并处罚金40064.02元。
40064.02元
宝清县医疗保障局
2026-03-17
2
宝市监处罚﹝2025﹞69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2月15日于药师帮APP下单购进瑞舒伐他汀钙片6盒(配送商:乐源购旗舰店、经营企业:重庆乐源医药有限公司),2025年2月20日收到货物。并以零售价150元每盒的价格,分别于2025年2月24日销售1盒、2025年2月25日销售1盒、2025年3月22日销售3盒、2025年4月13日销售1盒,共计销售6盒,累计金额900元。当事人已提供随货同行单、公司资质,已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录入计算机销售系统,凭处方销售并留存。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与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现场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随货同行单3份、公司资质1份,证明药品购进渠道; 5.药师帮APP订单截图2份、电脑销售记录2份、处方笺4份、销售小票1份,证明涉案药品购销情况; 6.调查函与检验报告1份,证明案件来源。
没收违法所得900.00元(大写:玖佰元整),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