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外卖(天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海月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MA05KKX48Q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道兴安路166号恒隆广场4008号铺位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0
劳动争议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5
劳动争议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4-12-04
劳动争议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30
2020-05-14
(2020)津0105民初1593号
速达外卖(天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5〕272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后厨操作区调料货架上放置有过期调料(海天蒸鱼豉油,生产日期:20231013,保质期18个月),经当事人承认,确为近期所使用的调料,但具体使用量无法查清,该调料的进货材料无法查找,经对比同品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一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对上述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未查验及留存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1、警告;
2、没收涉案过期调料(海天蒸鱼豉油,生产日期:20231013,保质期18个月)(津和平市监强制〔2025〕264号);
3、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
10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2
津市监和处罚〔2025〕5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1、没收当事人使用的11瓶“顶好添之彩”食品添加剂
2、没收违法所得522元
3、对当事人处罚款15000元。罚没款共计15522元,上缴财政。
15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3
津市监和处罚〔2025〕5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使用的上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为果蔬汁
(浆)类饮料,当事人2024年9月22曰至2024年10月6 曰用上述
食品添加别制作热食类食品“黑蒜子牛肉粒”,涉嫌构成了经营超范围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上述菜品共计9份,
单价58元,营业性收入共计522元。
当事人2024年 9月17日从快驴进货平台采购了 11瓶 “顶好添
之彩”牌食品添加剂,进价共计121. 88元。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
厅 《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
〔2021〕70号): “二、计算范围: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
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
金额。销售价格应当以销售单、合同、价签等明示的单价计算;没有
标价的,依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定或者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
者平均价格计算,也可以委托法定价格认定机构确定。”的意见,可
以证实,当事人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为121.88元。
1. 没收当事人使用的11瓶 “顶好添之彩”食品添加剂;
2. 没收违法所得522元;
3. 对当事人处罚款15000元。罚没款共计15522元,上缴财政
150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