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八筒炉具零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天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1MACPQHD10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双永村水东路2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2023]116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付天河在2023年4月份,通过接受批发燃气具的销售商推销送货上门的方式以20元/个的价格购进顺德区容桂智厨电器燃具厂生产的“智厨好太太”牌家用燃气灶1个,以25元/个在进行销售。当事人提供不出强制产品认证证书,执法人员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输入顺德区容桂智厨电器燃具厂进行生产企业查询,结果显示为“未查询到符合条件的记录”,证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未经国家质量管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结合“《强制产品认证目录》大全2401:家用燃气灶具;”的规定,该燃气灶未经认证不得销售,由于没有进货单据,也没有销售台帐,只能通过当事人的陈述计算产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5元/个×1个=25元,未实际销售,无违法所得。
本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本案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图片4张,证明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强制认证产品的事实。
2.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和身份真实性的事实。
3.对当事人付天河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付天河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的进销情况。
4.当事人付天河的减轻处罚申请及困难证明各一份。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