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綦村桂秀重庆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桂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82MA0A61JR32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綦村镇綦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邢处〔2025〕13058225000143号
2025年4月21日,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綦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王永欣、高国平在沙河市綦村镇綦村村村检查时发现有一小餐饮店 正在经营,经检查该小餐饮店 面积为40平方米,应在取得小餐饮登记证后才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当事人李桂芬未取得登记证正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李桂芬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2025年5月12日, 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綦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王永欣、高国平对其进行再次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桂芬仍在未取得登记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日经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由王永欣、高国平二位同志负责调查,经过现场检查和询问当事人李桂芬,查明:当事人李桂芬从2025年3月份起,在未取得登记证情况下擅自在沙河市綦村镇綦村村村经营一小餐饮店,并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仍在未取得登记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截止执法人员立案查处时,当事人李桂芬共获得违法所得1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0.1000万元,罚款0.1000万元
1000.00元
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