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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震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旭平注册资本:10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330003036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乐清市柳市镇方斗岩西山工业区A幢5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17
2018-11-30
(2018)浙0382民初96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乐清震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东海伟业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市监处罚﹝2026﹞216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生产了20台涉案产品热继电器(热过载继电器,规格型号:JR28(LR2)-D13Ie:5.5-8A,批号:2025.7)。2025年8月6日,当事人无偿提供3台上述产品的样品给浙江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其中2台用作检样,1台用作备样。2025年12月16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内容为上述热继电器检验结论:检验结论为:依据《乐清市热继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要求,对所抽样品的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动作范围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动作范围。其余17台涉案产品热继电器已12元/台的价格销售完毕。综上,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的热继电器货值金额240元,销售17台违法所得204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热继电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已整改完成,不再另行责令改正,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48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04元。上述罚没款合计684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热继电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当事人已整改完成,不再另行责令改正,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48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04元。上述罚没款合计684元。
480.00元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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