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涵隆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纪书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3MA19BDQP28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城乡路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4]45号
2024年4月10日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胜利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检查发现,宝清县涵隆食品超市销售的“美年达”橙味果味型汽水,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2024年4月18日再次对其检查时,发现其仍未查验并索要“美年达”橙味果味型汽水,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整改期限过后,其在推销员手中购进的“欢乐家”椰子牛奶饮品,也未查验并索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经请示局长批准,于当日立案,并指定张某为主办人,孙某为协办人负责调查此案。案件调查人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实施现场检查、收集相关证据。
经查, 宝清县涵隆食品超市是2008年9月10日成立的,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美年达”橙味果味型汽水,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截止案发日止,当事人仍未查验并索要“美年达”橙味果味型汽水,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整改期限过后,购进的“欢乐家”椰子牛奶饮品,也未查验并索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宝清县涵隆食品超市”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三份,证明 当事人经营资格。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书一份,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格。
3. 2024年4月10日对当事人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送达回证一份、现场照片四张、现场笔录一份和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2024年4月18日的现场笔录一份、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照片四张,证明当事人明知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已经违法,而未在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得到出证人的签字确认,并已形成证据链条。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