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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李雄日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雄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11600MA69X0A93W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万盛西路238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广市监处〔2023〕51160223000394号
2023年1月30日,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会同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位于广安市广安区万盛西路238号,店招为西溪日杂的广安市广安区李雄日杂店销售的廉江市锐龙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壶的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成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电热水壶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GB470 6.1-2005、GB4706.19-200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商品。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报告书编号:AJDA123Z00228)。当事人在接到检验结果告知书时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本局于2023年3月27日予以立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李雄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产品时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4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 当事人于2012年05月29日取得《营业执照》,并于2022年12月从一随风车上门推销商手中购进了这批次电热水壶7个,电热水壶购进价格16元/个,销售价格是17元/个,共销售了6个。当事人涉案商品货值金额112元,违法所得为6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06万元,罚款0.011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12.00元
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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