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红信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0328926499K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办公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4-28
2018-08-13
(2018)内0602民初485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4-28
2015-04-28
(2015)东执协字第22号
行政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土地管理处罚行政执行一审行政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东)应急罚﹝2026﹞002号
4煤东翼辅运大巷1250米-1280米动力电缆敷设在水管下方。
4煤东翼辅运大巷1250米-1280米动力电缆敷设在水管下方。
340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6-02-03
2
东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9号
2025年08月29日,我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故障;2、洗煤厂厂房内正压送风无法使用。);该单位存在的上述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现场隐患照片4张以及对该单位受委托机电主任郭帅的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
现决定给予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41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0-10
3
东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4号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地址: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法定代表人:靳占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328926499K。。现查明 2024年2月20日,我大队对位于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二楼东侧安全出口指示标识损坏;消防控制柜存在故障);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瑞支行,账号:8670341010000000000516709,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区万融集团底商;或在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线下扫码收费系统扫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2月20日,我大队对位于东胜区铜川镇常青村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塔拉壕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二楼东侧安全出口指示标识损坏;消防控制柜存在故障);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以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185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消防大队
2024-0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