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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帅注册资本:1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02591826508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大公东路60号(文昌街道办事处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05
(2024)苏0507民初79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索尔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文昌支公司,王*,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6-29
(2023)浙1127民初2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汤**
朱**,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公司
景宁县人民法院
3
2020-08-19
(2020)浙0681民初930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
惠**,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4
2020-07-03
(2019)浙0681民初159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
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诸暨市人民法院
5
2019-09-20
(2019)浙0681民初12103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谷**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6
2019-03-22
(2019)浙1124民初58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支公司,孟**,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17
(2024)苏0507民初79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索尔物流有限公司
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王军
裁判文书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12-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浙江索尔物流有限公司
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03
2020-07-10
(2019)浙0681民初159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与韩**、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1806.92元
民事案件
2
2018-11-12
2018-05-23
(2018)浙0681民初60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熊**、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238.13元
民事案件
3
2018-06-07
2017-08-25
(2017)浙06民终28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6-10-19
2016-10-19
(2015)东民初字第125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赵**、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8974.48元
民事案件
5
2015-09-16
2015-09-16
(2015)绍柯平民初字第2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王**、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1926.96元
民事案件
6
2015-06-30
2015-06-30
(2015)东一法民三初字第359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4-12-01
2014-12-01
(2014)滨民初字第147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夏**、夏**、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违法超限运输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7月14日13时09分,庆元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广线K241+800路段检查时发现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抚州环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捌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庆元县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捌拾伍元整。
4485.00元
庆元县交通运输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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