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丹康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昌群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595179723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福畅路29号附2号3-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开州市监处罚〔2024〕25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5月3日注册成立,于2023年5月12日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住所由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一支路7号龙湖紫都城3-1幢24-3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福畅路29号附2号3-2。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经营活动。2017年3月8日,当事人与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就分子诊断检验试剂购销达成合作,双方签订《分子诊断检验试剂购销合同》,合同约定:(1)院方使用的分子诊断检验试剂全部由当事人提供,生产厂家、规格、质量、数量按院方要求执行,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单价、成交价等详见合同附件分子诊断检验试剂供货表,试剂价格采取动态管理;(2)当事人承诺提供的试剂所开展的相关检验项目保证在目前重庆市物价收费标准下,试剂运行成本实行一定范围的控制:普通PCR类控制在42%以内,基因芯片类控制在62%以内(不含耗材、核酸提取试剂、阴阳性对照及质控,超出的比例部分由院方全额扣回);(3)当事人承诺为院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检测条件及人员培训等,可以签订补充协议;(4)合同有效期6年,从2017年3月9日起到2023年3月8日止。当日,双方签订《分子诊断检验试剂购销补充协议》,对当事人承诺的为院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检测条件及人员培训等支持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一是当事人根据院方需求分期分批提供市场价值>3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试用(见《重庆丹康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子诊断设备试用清单》);二是在检验试剂供货期间承担院方所有分子诊断检验设备(包括院方原有设备)的保修及售后服务,包括各种配件及易损件;三是每年提供分子诊断相关的培训6次,包括专业人员上门培训、专家讲座、仪器安装培训及每年的仪器回访;四是协助院方发表美国SCI论文1篇以上。2018年7月11日,双方再次签订《分子诊断检验试剂购销补充协议》,主合同的所有条款适用于本购销补充协议,价格见会议纪要及供货附表,有效期从2018年7月4日起到2023年3月8日止。当事人按照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与该人民医院开展分子诊断检验试剂购销合作,截止2022年3月31日,当事人向该人民医院销售提供分子诊断检验试剂共计13681682.74元(包含11笔退货金额154724元),实际结算金额13526958.74元,销售提供湖州数康多肿瘤标志物检测试剂盒共计7384980元(包含630人份退货金额129150元),实际结算金额7255830元。期间,当事人向该人民医院提供了基因扩增仪-东胜(规格型号:ECT811)、全自动核酸提取仪-湖南圣湘(规格型号:S11A)等试用设备及相关检测条件,其中东胜基因扩增仪于2017年7月交付试用,已于2020年8月归还,圣湘全自动核酸提取仪于2019年12月交付试用,于2021年1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