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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利博达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海杨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7MA78A95C6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古城新街3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4
(2025)兵1101民初8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鸿星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海*,新疆利博达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2
(2025)兵1101民初8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乌鲁木齐鸿星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利博达贸易有限公司,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3
2024-08-02
(2024)新0105民初50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禄源泽林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利博达贸易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27
(2025)兵1101民初8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鸿星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利博达贸易有限公司;海杨
裁判文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9
(2025)兵1101民初8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鸿星盛达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利博达贸易有限公司;海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6)35号
你单位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与鄯善县遂达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发生真实业务,取得鄯善县遂达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增值税农产品电子发票238份,发票金额23,310,100.02元。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你单位与新疆吉泰实业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青湖生态有限公司未发生真实业务,通过虚假资金流转的方式,向新疆吉泰实业有限公司、新疆中泰青湖生态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43份,发票金额22,955,743.23元,税额2,066,016.79元,价税合计25,021,760.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6号发布 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4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3-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