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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良丰广叶烟酒商行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良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40605MA55XPQ55M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建设大道33号万益广场S2栋3层390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海烟处﹝2025﹞第75号
赵某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122条进货总额53520元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352.00元。
5352.00元
佛山市南海区烟草专卖局
2025-05-22
2
南海烟处[2024]第23号
2024年1月16日10时11分,我局稽查人员依法检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建设大道33号万益广场S2栋3层390号(住所申报)佛山市南海区良丰广叶烟酒商行时,在该店经营场所内查获双喜(硬红五叶神)15条、中华(软)10条、南京(十二钗薄荷)9条、南京(十二钗烤烟)7条、牡丹(蓝中支)6条、牡丹(红中支)5条、天子(中支)4条、黄山(小红方印)4条、七匹狼(纯境)4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4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4条、钻石(软荷花)4条、双喜(软红五叶神)4条、娇子(宽窄平安中支)3条、黄金叶(乐途中支)3条、双喜(细支金樽好日子)3条、中华(细支)3条、贵烟(国酒香 30)3条、黄山(大红方印)3条、中华(硬)3条、七匹狼(银中支)2条、恒大(硬中支)2条、冬虫夏草(双中支)2条、黄鹤楼(硬平安)2条、南京(软九五)2条、双喜(金国喜)2条、钻石(细支荷花)2条、云烟(软大重九)2条、南京(细支九五)2条、白沙(和天下)2条、中华(金细支)2条、中华(全开式)4条,共计32个品牌合计127条卷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详见佛山市南海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南海烟存通字[2024]第50004号,另附物品清单1页)。 经查:上述卷烟是赵良峰所有。赵良峰已在我区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建设大道33号万益广场S2栋3层390号(住所申报),店名:佛山市南海区良丰广叶烟酒商行,经营者:赵良峰,许可证号:440605175268)。该批卷烟是赵良峰在2024年1月14日的时候有人上门推销时购进的,用作店铺的零售所用,该批卷烟还没销售,没有违法所得。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双喜(细支金樽好日子)在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数据库中显示为双喜(金樽好日子细支)。经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结论为(报告编号:JYBGZW202401577):双喜(硬红五叶神)15条、中华(软)10条、南京(十二钗薄荷)9条、南京(十二钗烤烟)7条、牡丹(蓝中支)6条、牡丹(红中支)5条、天子(中支)4条、黄山(小红方印)4条、七匹狼(纯境)4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4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4条、钻石(软荷花)4条、双喜(软红五叶神)4条、娇子(宽窄平安中支)3条、黄金叶(乐途中支)3条、双喜(金樽好日子细支)3条、中华(细支)3条、贵烟(国酒香 30)3条、黄山(大红方印)3条、中华(硬)3条、七匹狼(银中支)2条、恒大(硬中支)2条、冬虫夏草(双中支)2条、黄鹤楼(硬平安)2条、云烟(软大重九)2条、双喜(金国喜)2条、钻石(细支荷花)2条、南京(软九五)2条、南京(细支九五)2条、白沙(和天下)2条、中华(金细支)2条、中华(全开式)4条,合计127条卷烟为真品卷烟,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经佛山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对涉案卷烟进行价格核定,价值为54920元。经我局查证,赵良峰于2022年09月02日和2023年07月14日因违法经营卷烟被我局处罚过,文书号分别为:南海烟处[2022]第141号,南海烟处[2023]第102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127条进货总额54920元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492元。
5492.00元
佛山市南海区烟草专卖局
2024-04-07
3
南海烟处〔2023〕第245号
赵良峰于2022年09月02日因违法经营卷烟被我局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南海烟处[2022]第141号,2023年07月14日再次因违法经营卷烟被我局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南海烟处[2023]第102号。该当事人因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我局处罚两次。经查:赵良峰已在我区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建设大道33号万益广场S2栋3层390号(住所申报),店名:佛山市南海区良丰广叶烟酒商行,经营者:赵良峰,许可证号:440605175268)。赵良峰于2022年09月02日因违法经营卷烟被我局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南海烟处[2022]第141号,处罚决定如下: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397条进货总额117980元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1798元;2023年07月14日再次因违法经营卷烟被我局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南海烟处[2023]第102号,处罚决定如下:1、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114条进货总额52310元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231元;2、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违法销售总额500元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25.00元,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行为。
责令赵良峰暂停烟草专卖业务60天、进行整顿。
0.00元
佛山市南海区烟草专卖局
2023-08-28
4
南海烟处〔2023〕第102号
2023年4月18日10时43分,我局稽查人员依法检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建设大道33号万益广场S2栋3层390号(住所申报)佛山市南海区良丰广叶烟酒商行时,在该场所内查获黄鹤楼(硬1916)2条、黄鹤楼(硬1916红爆)1条、白沙(和天下)4条、白沙(软和天下)1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3条、南京(九五)2条、南京(软九五)2条、南京(细支九五)2条、贵烟(国酒香30)1条、云烟(软大重九)1条、中华(软)8条、中华(硬)8条、钻石(荷花)12条、南京(雨花石)3条、钻石(双中支荷花)3条、黄山(小红方印)3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3条、钻石(软荷花)4条、中华(双中支)4条、中华(全开式)3条、真龙(海韵)2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3条、牡丹(软)9条、芙蓉王(硬领航)2条、芙蓉王(硬)8条、芙蓉王(蓝)3条、芙蓉王(硬细支)5条、黄山(大红方印)3条、南京(炫赫门)7条、玉溪(高配版)3条,共计30个品牌合计115条卷烟。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物品作为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详见佛山市南海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南海烟存通字[2023]第20034号,另附物品清单1页)。经查:上述卷烟是赵良峰所有。赵良峰已在我区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建设大道33号万益广场S2栋3层390号(住所申报),店名:佛山市南海区良丰广叶烟酒商行,经营者:赵良峰,许可证号:440605175268)。该批卷烟是赵良峰在2023年04月15日的时候有人上门推销时购进的,用作店铺的零售所用,该批卷烟还没销售,没有违法所得。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贵烟(硬国酒香30)、钻石(硬荷花双中支)、中华(硬双中支)、真龙(硬海韵礼盒装)、黄山(硬红方印全开式)在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中显示为贵烟(国酒香30)、钻石(双中支荷花)、中华(双中支)、真龙(海韵)、黄山(大红方印)。经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结论为(报告编号:JYBGZW202306342、JYBGZW202307274):黄鹤楼(硬1916)2条、黄鹤楼(硬1916红爆)1条、白沙(硬和天下)4条、白沙(软和天下)1条、白沙(硬和天下细支)3条、南京(九五)2条、南京(软九五)2条、南京(细支九五)2条、贵烟(硬国酒香30)1条、云烟(软大重九)1条、中华(软)8条、中华(硬)8条、钻石(荷花)12条、南京(雨花石)3条、钻石(硬荷花双中支)3条、黄山(小红方印)3条、黄鹤楼(硬峡谷情细支)3条、钻石(软荷花)4条、中华(硬双中支)3条、中华(全开式)3条、真龙(硬海韵礼盒装)2条、黄鹤楼(硬峡谷柔情)3条、牡丹(软)9条、芙蓉王(硬领航)2条、芙蓉王(硬)8条、芙蓉王(蓝)3条、芙蓉王(硬细支)5条、芙蓉王(硬细支)5条、黄山(硬红方印全开式)3条、南京(炫赫门)7条、玉溪(高配版)3条,合计114条卷烟为真品卷烟,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经佛山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对涉案卷烟进行价格核定,价值为52310元;中华(硬双中支)1条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佛山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对涉案卷烟进行价格核定,价值为500元。经我局查证。赵良峰于2022年09月02日因违法经营卷烟被我局处罚过,文书号为:南海烟处[2022]第141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1、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114条进货总额52310元1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231元;2、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处以违法销售总额500元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25.00元,并将违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5356.00元
佛山市南海区烟草专卖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