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佰什坎镇米热古力马木提其他日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米热古力·马木提 | 注册资本:8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125MA79YMUC2G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佰什坎镇帕勒塔艾日克村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莎市监处罚〔2023〕20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15日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面积30平方米,从业人员1人,规模小,人员少,属于小食杂店。2023年9月21日,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当事人销售的散装饼干有异味,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该散装饼干直接存放于货架柜内,未设置任何保鲜袋、防腐剂和其他防潮防腐及防虫设施,部分饼干出现发潮,散发异味的现象。据查,2023年8月20日,当事人以38元的价格在途经该店的送货车上购进5公斤饼干,案发后无法联系上供货方。该饼干无任何包装标签说明。至案发时,又以12元每公斤的价格销售了4.5公斤,共计销售54元,违法所得54元。剩余0.5公斤未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行为。
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