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黔妈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2MAD9D5Y42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娄山关街道鞍山村农贸建材城A1,A2栋1-2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4]105号
经查,当事人食品经营场所,已取得热食类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热食类食品现场制售经营活动。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7日期间,在与贵州杨康仔食品有限公司之间未达成任何食品委托生产加工协议,擅自将自己作为委托生产方,贵州杨康仔食品有限公司作为被委托生产方而制作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标签,张贴于现场制售的真空包装熟食羊肉袋上,以“一斤一袋”的规格,通过其在“抖音”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店铺,以79元每袋的单价挂网销售,对外销售21单共计32袋羊肉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抖音”平台推出的优惠活动,优惠减免支出由商家承担之后,达成交易经营额1406元,扣除平台管理服务费8.4元,当事人获得平台收入1397.6元。本案中当事人经营额为1406元,认定违法所得为140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举报材料2份8页,含投诉举报书及邮寄信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记录单,证明案件线索来源于举报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共3页,询问调查笔录2份共12页,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的图片证据8份,在当事人手里中提取的抖音平台销售记录截图19份,证明当事人无证生产经营的“黔妈妈麻辣羊肉”食品的标签来源,标签信息内容以及涉案货值金额,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并在网络上经营的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1页,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份1页,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具备开展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资格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2份共7页,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食品经抽查检验属于合格食品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宏达物流托运单”1份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食品的原材料来源。
6.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双龙分局复函及附件材料1份共19页,证明当事人与贵州杨康仔食品有限公司之间无食品生产委托关系的事实。
罚款0.059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94.00元
遵义市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