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鑫涵涵百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祝亮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5MA4DU4W8X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现代产业园大桥村还建小区13栋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6〕8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8日成立,主要开展综合超市经营活动。当事人从武汉市硚口区侨康日化用品经营部购进力士奢宠香氛沐浴乳400克装和200克装。2025年12月3日,本局大桥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正在销售的力士奢宠香氛沐浴乳中,有1瓶400克装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1107(生产许可证号:皖妆20160002,售价 18.5元/瓶),2瓶200克装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1202(生产许可证号:皖妆20160002,售价12元/瓶),均已超出使用期限。由于当事人销售系统不完善,销售日期和销售数量没有精确统计,收费有时是系统扫码,有时是直接报价,有时候熟人买东西也会还价收取,无法查询确定上述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销售情况,当事人已销售一瓶力士奢宠香氛沐浴乳400克装给投诉人,售价18.5元。综上,认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总计61元,违法所得18.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8.5元;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