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雷商业(哈尔滨香坊)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炘垚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0MA1C8Y3L7C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香坊市监处罚〔2025〕318号
经查松雷商业(哈尔滨香坊)有限公司销售的“玄谷村高纤0脂蒸香贝贝南瓜”(商品条码6972319442359,)厂商识别代码697231944,企业名称:匠心(青岛)食品有限公司,上述商品是从哈尔滨市旺事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5月6日购进并开始销售,购进数量为11个,进价为10.35元/袋,售价13.80元/袋,剩余5袋,已下架返厂。松雷商业(哈尔滨香坊)有限公司由于管理疏忽,未及时发现。“玄谷村高纤0脂蒸香贝贝南瓜”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6972319442359)的商品条码成员名称是匠心(青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松雷商业(哈尔滨香坊)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已整改,停止销售并下架返厂该商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页);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责令改正通知书(1页);证明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询问笔录(3页);证明对涉嫌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商品过程的供述。
4.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条码协查专用复函(1页)、商品条码搜寻(1页);证明中国商品条码的有效性。
5.松雷商业(哈尔滨香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1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6.委托书(1页)、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页);证明委托情况和被委托人身份。
7.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8.商品出门单(1页)、当事人销售单(1页)、哈尔滨市旺事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单(1);证明该商品的供销情况。
9.哈尔滨市旺事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1页),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证明。(1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10.匠心(青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复印件(物编注字第765249号)(厂商识别代码697231944),证明该商家资质合格,中国商品条码的有效性。
11.生产方枣庄德丰食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证明委托检验合格。
12.投诉举报信及附件;证明案件来源。
拟决定处理如下:
处以30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2
香坊市监处罚〔2025〕319号
经查松雷商业(哈尔滨香坊)有限公司销售的“何所有天然苏打水”委托方是何所有(哈尔滨)有限公司。“何所有天然苏打水”(商品编码191644)上使用的商品条码6972478810037,厂商识别代码697247881,企业名称:五大连池火山之源天然苏打水饮品有限公司,查询结果有效。松雷商业(哈尔滨香坊)有限公司销售的“何所有天然苏打水”是从何所有(哈尔滨)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时间为2025年06月15日,销售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19日销售8.00元/瓶,销售2瓶,按照公司要求于2025年6月20日价格调为2.90元/瓶,销售332瓶。购进数量为339个,进价为2.32元/瓶,售价2.9元/瓶,销售332瓶:进价为2.32元/瓶,售价8.00元/瓶,销售2瓶,货值金额978.80元, 松雷商业(哈尔滨香坊)有限公司由于管理疏忽,未及时发现何所有天然苏打水上使用的商品条码6972478810037是五大连池火山之源天然苏打水饮品有限公司。
“何所有天然苏打水”外包装上使用的委托生产者:黑龙江火山之源饮品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日已变更名称为五大连池火山之源天然苏打水饮品有限公司。松雷商业(哈尔滨香坊)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已整改,停止销售并下架返厂该商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对涉嫌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商品过程的供述。
4.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商品条码协查专用复函一份,证明厂商识别代码697247881为五大连池火山之源天然苏打水饮品有限公司所有且目前状态有效。
5.松雷商业(哈尔滨香坊)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6.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委托情况和被委托人身份。
7.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8.五大连池火山之源天然苏打水饮品有限公司《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复印件(物编注字第781588号)(厂商识别代码697247881),证明该商家中国商品条码的有效性。
9.投诉举报信及附件,证明案件来源。
10.《超市合作经营合同》、《授权委托书》,证明松雷商业(哈尔滨香坊)有限公司购进方资质。
11.送货单,证明进货情况。
12.松雷超市商品销售单,证明销售情况。
13.松雷超市商品出门单,证明返厂情况。
14.五大连池火山之源天然苏打水饮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证明委托检验合格。
1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委托生产者变更情况。
一、涉嫌经销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拟决定处罚如下:免予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行为,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决定处以人民币30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综上:拟决定处理人民币30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