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魏师傅通讯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玉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CBEB8G70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红花岗区中华南路龙井沟通讯8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5]128号
经查,2023年3月份以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购进标注有“HUAWEI”标志的手机后盖,分别是:(1)进价6元一个的“华为p50”10个、“华为畅享60”10个、“华为mate40”10个、“华为mate20”10个、“华为mate30”10个、“华为p30”10个、“华为p30pro”10个、“华为p40”10个、“华为mate50pro”10个、“华为p40pro”10个、“华为p50pro”10个、“华为mate30pro”10个、 “华为mate20pro”;(2)进价8元一个的“华为p60pro”10个;(3)进价5元一个的“华为mate10”10个、“华为mate10pro”10个、(4)进价3元一个的“华为p20pro”10个、“华为p20”、“华为mate20x”10个、“华为畅享50”10个、 “华为nova2s”10个、“华为nova3i”10个、“华为nova5ipro”10个、“华为nova4”10个。2025年3月19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是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为侵犯“HUAWEI”注册商标之产品。期间,当事人以每个8元价格销售“华为p50”7个、“华为畅享60”7个、“华为mate40”7个、“华为mate20”3个、“华为mate30”1个、“华为p30”1个、“华为p30pro”4个、“华为p40”5个、“华为mate50pro”8个、“华为p40pro”4个 、“华为p60pro”8个、“华为p50pro”6个、“华为mate30pro”4个;当事人以每个7元价格销售 “华为mate20pro”1个、“华为mate10”8个、“华为mate10pro”7个;当事人以每个5元价格销售 “华为p20pro”7个、“华为p20”6个、“华为mate20x”8个、“华为畅享50”8个、 “华为nova2s”5个、“华为nova3i”2个、“华为nova5ipro”6个、“华为nova4”4个。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1650元,违法所得4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图片证据九份,证明本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对涉案产品依法扣押的事实;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和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以及获得违法所得金额的事实;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魏玉琳的身份;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