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天驿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BMCCT0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中雅广场10-1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18
(2021)鄂9004民初48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湖北恒发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仙桃市天驿车行,何**,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仙桃市人民法院
2
2021-11-02
(2021)鄂9004民初48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仙桃市天驿车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湖北恒发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何**
仙桃市人民法院
3
2020-09-23
(2020)鄂9004民初9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
仙桃市天驿车行,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何**,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湖北恒发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仙桃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30
2021-07-23
(2021)鄂96民终6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湖北恒发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28
2020-11-26
(2020)鄂9004民初90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与何**、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0702.23元
民事案件
3
2020-09-17
2020-09-02
(2020)鄂96民辖终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梅拉德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3〕20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欧派牌TDT153Z型(CCC证书编号:2022011119494396)、TDT130Z型(CCC证书编号:2021011119421422)电动自行车是从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四路208号)购进的,当事人在向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下属的欧派集团营销中心下了购车订单后,自行安排拖运货车前往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将上述两种型号电动自行车拖运至仙桃。我局检查人员对当事人所经营的欧派牌电动自行车经营店现场检查时,发现的欧派牌TDT153Z型电动自行车实物鞍座明显超认证时的认证长度,车辆后衣架改变,且车辆踏板下多出一安装电池的金属盒的原因是该店为了迎合本地市场销售需求,擅自更换、加装的,另外的欧派牌TDT130Z型电动自行车应配置锂电池,但电池安放空间电源线接口为铅酸电池接口,且有五台安装了铅酸电池进行销售的原因也是该店为了迎合本地市场销售需求,擅自更换、安装的。上述当事人购进欧派牌TDT153Z型电动自行车当事人共购进了8辆,购进单价为1299元/辆(含原厂电池和充电器),购进总价为10392元,欧派牌TDT130Z的电动自行车我店购进了6辆,购进单价为1499元/辆(含原厂电池和充电器),购进总价为8994元,上述欧派牌TDT153Z型电动自行车和欧派牌TDT130Z的电动自行车该店准备每辆车加价150元进行销售,目前尚未销售。2023年04月09日,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我局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上称对于当事人将上述欧派牌TDT153Z型、TDT130Z型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和加装的行为并不知情。
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欧派牌TDT153Z型、TDT130Z型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处罚款50000.00元。
5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