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天天红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芳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24MA6YFN3377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白坪锦绣苑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塞市监处罚〔2026〕23号
2026年3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安塞天天红超市进行检查,在货架上发现5桶俏逗妈红烧牛肉面,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17日,保质期为6个月;4桶俏逗妈麻辣香锅牛肉面,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17日,保质期为6个月;1桶良品壹面麻辣小龙虾味拌面,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5盒好侍百梦多咖喱,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保质期为24个月;2袋厨中香麦香椭圆面条,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8日,保质期为12个月,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预包装食品的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本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3月30日,经领导审批后,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4月2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4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了违法行为。2026年4月15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查,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17日的俏逗妈红烧牛肉面、俏逗妈麻辣香锅牛肉面,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1日的良品壹面麻辣小龙虾味拌面都是2025年12月延安发货车上门送货,每种食品分别购进1箱,一箱10桶,购进价格均为1桶1.5元,销售价格均为1桶2元。俏逗妈红烧牛肉面零售5桶,扣押5桶。俏逗妈麻辣香锅牛肉面零售6桶,扣押4桶。良品壹面麻辣小龙虾味拌面零售9桶,扣押1桶。
经查,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的好侍百梦多咖喱是2025年5月从二道街丁胜水产门市购进,共购进5盒,扣押5盒,购进价格为一盒5元,当事人口述该食品准备自用,未对外销售。
经查,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8日的厨中香麦香椭圆面条是2025年4月从延安丰润粮油购进,共购进1箱,1箱24袋,零售22袋,扣押2袋,购进价格为1袋6元、销售价格为1袋8元。
当事人口述上述预包装食品均零售,未能提供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销售记录、销售小票,无法确定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前销售的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4、当事人减轻处罚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困难情况。
5、现场笔录1份、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桶俏逗妈红烧牛肉面、4桶俏逗妈麻辣香锅牛肉面、1桶良品壹面麻辣小龙虾味拌面、5盒好侍百梦多咖喱、2袋厨中香麦香椭圆面条。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安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