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潭城乡裕丰农资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广全 | 注册资本:2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825MA37A8DC6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吉安市永丰县潭城乡潭城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永市监处罚〔2026〕68号
当事人于2010年4月1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吉安市永丰县潭城乡潭城街从事化肥经营活动,实际经营者曾广全,经营范围为化肥、中低毒农药零售等。2026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工作人员抽检该店销售的复合肥料。该复合肥料商标名称为非比特,规格型号为总养分≥45%(N-P2O5-K2O:15-13-17含氯(高氯)),抽样基数为4吨,样品数量为1kg(检样500g备样500g),净重为50kg/袋,进货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执行标准为GB/T15063-2020,生产商为江西洋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镇)。
2026年4月经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非比特(保粮丰)≥45%复合肥检验项目4项,其中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 标准要求≥45%,实测结果42%,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要求,结论不合格,检验报告于2026年4月27日送达我局,我局于2026年4月28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经查,这批次非比特(保粮丰)≥45%(N-P2O5-K2O:15-13-17含氯(高氯))复合肥是江苏省南京亚巴特尔复合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洋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加工贴牌生产(地址: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镇),当事人于2026年3月通过江西洋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订购“非比特”牌总养分≥45%复合肥,进货量6吨、进货单价2500元/吨;2026年3月16日由生产商物流配送发货至吉安市永丰县潭城乡潭城街当事人店内。2026年3至4月份当事人以2600元/吨的价格销售附近农户。至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之日,该批肥料已全部售罄,农户购买后也使用完毕无法追回,且未接到农户关于产品问题的反馈,本次销售行为未造成明显损害后果。
经核算,本案涉案产品总数量为6吨,销售单价为2600元/吨,货值金额共计15600元(计算方式:6吨×2600元/吨 =15600元)。违法所得共计600元(计算方式:6吨×(2600-2500)元/吨 =6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195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100元,上缴国库。
19500.00元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