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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英山宾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文德注册资本:100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4784457147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英山县温泉镇广场巷1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06
(2019)鄂0111民初914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城支行
叶**,张**,张*,湖北中大建设有限公司,湖北鑫九龙钙业有限公司,英山县英山宾馆有限公司,郭*,陈**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27
2019-06-25
(2019)鄂0111财保14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城支行、湖北中大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20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11-29
2017-11-18
(2017)鄂1124执352号
服务合同纠纷
英山县英山宾馆有限公司与湖北华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5-06-10
2015-06-10
(2015)鄂英山民初字第000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英山县英山宾馆有限公司与湖北华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英山市监处罚﹝2026﹞24号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标注虚假划线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法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当事人英山县英山宾馆有限公司标注虚假划线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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