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妍熠佳百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春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1024MABN8GFT83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廊坊市香河县钱旺镇焦庄村幸福街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香市监食处罚〔2023〕E23号
2023年09月11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易园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从香河县妍熠佳百货店抽检了“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09月11日),由河北易园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07日作出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NO:XBJ23131024150835185 )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11日执法人员到香河县妍熠佳百货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1、该店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执法人员现场将《检验结果告知书》(香市监食检结[2023]E8号)和河北易园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XBJ23131024150835185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3、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姜购进日期2023年09月11日)。4、陪同人员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没收违法所得0.64元;2、罚款25000.00元;罚没款共计25000.64元。
25000.00元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2
冀市监廊处〔2024〕13102423000305号
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没收违法所得0.000064万元,罚款2.5000万元
25000.00元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