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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八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剑锋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5MA6KGH0XX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溪洛渡街道白沙村码口二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永处罚〔2026〕33号
另查明,当事人云南八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2017年成立的,抽检批次的黑苦荞茶(净含量150g,生产日期2025年9月10日)是由云南八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批次的天麻蜜片(净含量45g,生产日期2024年4月26日)是云南八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云南致山野食品有限公司代加工的,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生产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24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止,上述抽检批次的黑苦荞茶、天麻蜜片的货值金额为8600元。2025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永市监检鉴结〔2025〕03号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并在该公司经理张官美的陪同下对云南八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上述批次黑苦荞茶、天麻蜜片均已销售完毕,该公司已无库存。云南八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云南致山野食品有限公司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提出复检申请,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对生产净含量计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一事供认不讳。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3000.00元
永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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