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海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900579900111F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2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9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9-28
(2025)青0102民初3908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西安水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1
(2025)青0102民初3022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4
2025-08-13
(2025)鲁0211民初28990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5
2024-09-17
(2024)青01民终23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青海康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5-29
(2024)青0103民初310号
青海康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7
2024-03-21
(2024)青0102民初341号
原告于红军诉被告金晓英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于**
丰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8
2024-03-18
(2024)青0102民初487号
青海菱泽运输有限公司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9
2024-02-27
(2024)青0102民初73号
哈德逊(苏州)水技术有限公司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4-02-26
(2024)青0103民初310号
青海康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16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1-08
(2025)青0102民初3022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12-17
(2025)青0102民初3022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4
2024-08-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北京新源环境有限公司
北京新源环境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7-02
(2024)青0103民初3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青海康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新源环境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6
2024-05-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青海康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新源环境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4
2024-09-18
(2024)青01民终230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青海康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12-21
2023-11-29
(2023)青01行终159号
行政确认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杨**等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23-12-13
2023-12-12
(2023)青01民终3574号
劳动争议
陈**、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3-02-23
2016-03-07
(2015)青民一初字第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宁市排水公司、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071192.15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28
2020-05-20
(2019)最高法民终303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水务局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28
2018-11-27
(2018)青民初40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西宁鹏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西宁市水务局、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77994.43元
民事案件
7
2020-06-28
2020-05-20
(2019)最高法民终303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西宁市水务局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生罚〔2026〕1-9号
经调阅你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发现你单位2025年11月14日、11月24日、11月26日、11月27日、11月28日、11月30日出水口氨氮自动监测日均值分别为5.517mg/L、5.566mg/L、5.594mg/L、5.882mg/L、5.649mg/L、5.096mg/L,水温均大于12℃,分别超过标准值0.1034倍、0.1132倍、0.1188倍、0.1764倍、0.1298倍、0.0192倍。根据排污许可证规定,你单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氨氮标准值为5mg/L(水温>12℃)。上述行为属于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421750元)
421750.00元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6-05-09
2
宁生罚﹝2025﹞1-20号
我局于2025年11月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2025年10月10日出水口总氮在线监测日数值为17.02MG/L,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你公司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其中总氮标准值为15MG/L,超过标准值0.134667倍。
罚款:人民币肆拾万柒仟壹佰贰拾伍元整(407125元)
407125.00元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24
3
宁生罚﹝2025﹞1-19号
我局于2025年10月1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10月6日、10月7日、10月8日出水口总氮在线监测日均数值分别为15.08MG/L、16.25MG/L、15.92MG/L,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你公司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其中总氮标准值为15MG/L,10月6日、10月7日、10月8日出水口总氮在线监测日均数值分别超过标准值0.0053倍、0.083倍、0.0613倍,属于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392500元)
392500.00元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24
4
宁生罚﹝2025﹞1-9号
2025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线索,对你公司负责运营的东川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核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查看东川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在线监控平台数据,2025年2月18日总氮浓度日均值为19.359MG/L。东川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总氮浓度排放限值是15MG/L,超标倍数为0.29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明:一是2025年2月20日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制作的西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询问视频1份、提取的你公司2025年2月出口在线数据报表1份证明违法事实;二是2025年2月20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1份、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1份、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核定西宁市第六污水厂及东川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内设机构和职数配置的批复1份、委托授权书1张、法人身份证1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1张证明当事人身份;三是2025年2月20日你公司提供的排污许可证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1份证明排放限值;四是2025年2月20日你公司提供的东川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2025年2月份比对监测报告1份、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报告1份、检测单位营业执照1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份证明在线数据有效。
人民币肆拾万柒千壹佰贰拾伍元整($407125。00)
407125.00元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07-18
5
宁生罚20241-27号
2024年4月9日,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负责运营的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看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在线监控平台数据,2024年4月3日化学需氧量日均值121.7MG/L;2024年4月5日化学需氧量日均值109.8MG/L、总氮日均值17.652MG/L、总磷日均值0.896MG/L。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为50MG/L、总氮排放限值为15MG/L、总磷排放限值为0.5MG/L),即超标排放。以上事实有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查)笔录、执法视频、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2024年4月出水口在线数据月报表、2024年3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比对监测报告及检测单位资质认定证书、《关于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建管〔2017〕48号)、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副本摘要、《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核定西宁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及东川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内设机构和职数配置的批复》等证据为凭。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8日以《西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生罚告〔2024〕1-3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主张
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00元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06-06
6
宁生罚〔2023〕1-6号
2023年3月10日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市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在线数据异常情况通知单对你单位负责运营的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你单位出水口超标排放。具体为:2023年3月4日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在线监控平台数据显示,悬浮物日均值数据为29.2119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数据为105.4MG/L、总磷日均值数据为1.31MG/L。西宁水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悬浮物排放限值为10MG/L、化学需氧量排放限值为50MG/L、总磷排放限值为0.5MG/L),即超标排放。2、以上事实有西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执法视频、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2023年3月出水口在线数据月报表、2023年3月3日出水口在线数据日报表、3月4日出水口在线数据日报表、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2023年第一季度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比对监测报告及检测单位资质认定证书、《关于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等证据为凭。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