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晓丹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晓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923MAC8H1YR93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宜春市上高县泗溪镇漳河路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上市监处罚〔2026〕158号
经查明,上高县晓丹生鲜超市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6年元旦过后擅自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该超市将另外两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店铺(上高县泗溪富裕社区商贸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60923166796,负责人:周晓丹)、(上高县晓丹副食品经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60923165252,负责人:易茂华,周晓丹之夫)的库存烟草制品转移至当事人处进行销售。现场检查发现有112个品种烟草制品,后经过烟草专卖局鉴定(其中黄鹤楼硬金砂、黄鹤楼雅香金为同一品种,统称黄鹤楼硬金砂,实为111个品种)的烟草制品,共计440.1条。
上述产品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检验(报告编号:WW2026020137),中华(细支)、白沙(硬细支和天下)2个品种的烟草制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南京(十二钗烤烟)、芙蓉王(硬蓝新版)、龙凤呈祥(鸿运朝天门)、泰山(宏图)4个品种的烟草制品为霉变真品卷烟,属于不合格伪劣产品。
现场所发现产品经江西省宜春市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价格认定意见书认定,共计货值118492元,其中假冒注册商标卷烟货值金额为1600元;不合格伪劣产品卷烟货值金额为1205元。
经查,当事人除上述现场所发现的2种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外另销售了同品牌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共中华(细支)0.8条,购进价42.4元/包,售价50元/包,已销售货值金额为400元,已销售、未销售合计货值2000元,违法所得60.8元。
又查当事人除上述现场所发现的4种霉变真品卷烟外另销售了同品牌霉变真品卷烟龙凤呈祥(鸿运朝天门)0.9条,购进价3.6元/包,售价4元/包、泰山(宏图)0.9条,购进价9.328元/包,售价11元/包,销售货值金额为135元,但无法确认所销售时已霉变,无法以霉变真品卷烟计算销售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故以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算,违法所得18.648元,现场所发现霉变真品卷烟货值金额为1205元。
另查当事人除上述现场所发现的烟草制品外另销售了真品烟草制品共32.1条,货值为7858元,违法所得1076.47元,含已销售的霉变真品卷烟后为货值7993元,违法所得1095.12元。
综上所述,除去现场发现的销售侵犯商标所有权商品经营总额外,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真品烟草制品经营总额(含霉变真品卷烟销售货值金额)为123680元,违法所得1095.12。
当事人现场发现不合格伪劣产品卷烟货值额为1205元。
当事人现场发现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制品经营总额为2000元,违法所得60.8元。
以上涉案烟草制品送检时除送检消耗以及检测机构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和不合格伪劣产品卷烟并销毁外,剩余假冒注册商标卷烟和不合格伪劣产品卷烟已由执法人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其余已归还给当事人。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095.12元;
2、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0.2条中华(细支)及霉变真品卷烟2条南京(十二钗烤烟);
3、罚款30876元;
以上三项共计罚没款31971.12元,上缴国库。
30876.00元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