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惠力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文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C0188B7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瑞阳新区财富中心写字楼8楼)(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4
(2025)赣0191民初158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惠力电梯有限公司
江西思泓职教科技有限公司,陈*,郭**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市市监处罚﹝2026﹞8号
因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本局于2025年12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冯鑫、袁豪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江西惠力电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MAC0188B7K 住所(住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瑞阳新区财富中心写字楼8楼)(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邹德蓉 联系电话:18806185347 居民身份证号:3609821992092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郊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36352-2027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11月20日,宜春市市场给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执法稽查局与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一同前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明珠豪庭小区,对当事人维保的明珠豪庭小区内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检查,该电梯使用单位为樟树市明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当日,执法人员上午11点53分到达樟树市明珠豪庭小区,现场查看了该小区8栋一单元右侧电梯的情况,发现该电梯底坑的照明灯损坏,经查看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当事人刚完成该台电梯的半月保,且线上的维保项目记录显示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另外,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物业监控视频(7:29-9:27),根据电梯监管平台显示该时间段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应当正在从事八栋一单元和二单元电梯的半月保维保作业,但物业监控视频显示在该时间段,上述3台电梯入口未设置警示牌、围挡,且电梯一直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视频显示只有当事人一名维保人员进入电梯。樟树市明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话通知维保人员陈思龙到达现场,陈思龙承认电梯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樟)市监特令〔2025〕第40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维保。 2025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维保人员陈思龙、皮学军进行询问调查,两人均承认在2025年11月20日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樟树市明珠豪庭的3台电梯进行维保。2025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葛益新进行询问调查。2025年12月3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办案人员依法采取了如下调查方式:一是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进行记录;二是对当事人的维保人员陈思龙、皮学军以及受委托人葛益新进行询问;三是对当事人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调查发现: 1、2025年8月16日,江西惠力电梯有限公司与樟树市明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编号:JXHL20250816),项目名称:明珠豪庭,合同起止期限自2025年8月16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维保数量共18台,单价300元/台/月。 2、当事人维保工作人员在2025年11月20日对明珠豪庭8栋一单元右梯、二单元的左梯和右梯共3台电梯实施半月维保,存在单人维保、维保期间未设置围档、未携带工具包、未放置安全警示牌、维保人员无安全防护措施(未戴安全帽、手套)的情况,线上打卡已完成电梯半月维保项目,经执法人员现场复核,其中8栋1单元右侧电梯底坑的照明灯损坏,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及附件A1-30的规定。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与樟树市明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的维保期限为1年,自2025年8月16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止,维保单价为300元/台/月。因当事人在2025年11月20日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樟树市明珠豪庭8栋一单元右梯、二单元左梯和右梯共3台电梯进行维保,故本案违法所得为3×150=450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原件各1份,现场调取监控视频10段、江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大数据平台维保任务明细截图3张,证明案件来源。 3.《询问笔录》3份,《维保合同》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葛益新《身份证》复印件1份,维保人员皮学军和陈思龙《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各1份,在职《职工花名册》1份,证明核查当事人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要求进行电梯半月维保的违法事实。 4.江西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查询结果,证明2025年7月15日当事人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而受到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樟市监处罚〔2025〕25号)的事实。 5.《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整改的情况。 案件性质: 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在单人且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独自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作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二)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三)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 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 2.处罚款70000元,以上罚没合计70450元,上缴国库。
70000.00元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2
樟市监处罚〔2025〕25号
两台电梯于4月11日进行维保,4月17日,宜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电梯进行维保质量进行抽查,发现电梯存在涨紧轮开关位置装反及装错型号、机房控制柜灰尘厚、机房照明失效、电梯平层距离较大、未张贴使用标志、轿厢应急照明失效,查看其4月11日维保记录,发现上述项均填写符合要求,同时,查看维保刷脸打卡情况,发现维保人员有到场维保,但未按照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如实进行维保,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罚款1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71.4元; 罚没款共计10171.4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3
高市监特设处罚〔2024〕33号
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
当事人维护保养电梯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充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构成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进行处罚。
16900.00元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