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展沟镇张少峰家电摩托车销售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少峰 | 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623MA2N43CR9H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展沟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87号
当事人2025年10月份从阜阳送货车上购进红星豆电热毯(规格型号:TT180×200、1800mm×2000mm)5个,进货价为36元/个、销售价40元/个。红星豆电热毯(规格型号:TT150×80、1500mm×800mm)5个,进货价为16元/个、销售价18元/个。经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电热毯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皖蚌检B2025-J0924、皖蚌检B2025-J0925)。检验结论内容均为“经抽样检验,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8-2008标准要求。”。其中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标准横截面积应≥0.5mm2,红星豆电热毯(规格型号:TT180×200、1800mm×2000mm)实测值S白1=0.13mm2、S白2=0.13mm2,综合单项判定不合格;红星豆电热毯(规格型号:TT150×80、1500mm×800mm)实测值S白1=0.10mm2、S白2=0.10mm2,综合单项判定不合格。至2026年2月27日两种规格型号电热毯各销售1个,剩余的8个电热毯被当事人无偿赠送给他人,共获利6元,货值金额290元。
1;罚款叁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陆元。
300.00元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