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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史氏酱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221MA9FDXRBX2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西寨乡西寨村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杞市监处罚〔2026〕140号
2026年8月19日,我所执法人员根据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治理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依法对杞县史氏酱肉店扫豫企码后进行检查,经查,该经营场所后厨冷藏柜内有待加工的由临沂市妤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带筋猪蹄,该带筋猪蹄是2026年8月19日上午是郑州万邦市场的冷链车配直接送过来的,共计2件(20斤/件),购进价格23元/斤,用款计920元。上述带劲猪蹄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售卖方的相关购货凭证和记录台账,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杞市监责改【2026】320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2026年8月24日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2026年8月26日,其经营场所内后厨有待加工的由漯河市友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特级猪头肉,该冻品猪头肉是2026年8月25日在杞县五里河商贸城采购1件(20斤),购进价格8.5元/斤,购货款计170元。上述食品原料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相关购货凭证和记录台账。当事人逾期不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 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 处罚。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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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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