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果惠民蚕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翼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023775951186C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平果市教育路北侧那左屯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应急罚﹝2026﹞事故2号
2025年4月25日11时许,广西平果惠民蚕业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生产用房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抢救医治无效于5月1日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果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开展调查,并向平果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广西平果惠民蚕业科技有限公司“4·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根据《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平果惠民蚕业科技有限公司“4·2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平政函〔2025〕131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批复意见,本机关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的规定,于2025年10月21日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下列行为: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违法发包,将广西平果惠民蚕业科技有限公司扩建生产用房钢架结构建设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和未具有相应资质的杨某祥个人。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与杨某祥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承包协议书中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部交由杨某祥负责,在进行焊接、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三是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对施工人员无相应的资质、未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现场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等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也未及时督促杨某祥落实整改。
鉴于你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本机关决定按处罚区间的最低处罚金额对你公司进行处罚,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00元
平果市应急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