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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乔李华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096771167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中兴大道187号综合楼3楼3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0
(2025)浙0602民初116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刘**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4
(2024)浙0602民初76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陶**
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3-06
(2024)浙0602民初1170号
合同纠纷
郑**
徐**,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2-20
(2024)浙0602民初1170号
合同纠纷
郑**
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徐**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03-23
(2023)浙0602民初15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支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05-17
(2022)浙0602民初16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陶**
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7
2022-04-11
(2022)浙0602民初16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陶**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赏**,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8
2021-12-24
(2021)浙0602民初1084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俞**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9
2021-02-25
(2021)浙0602民初7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东旭舜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卓企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保骏置地有限公司,王**,俞*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1-02-25
(2021)浙0602民初7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均泰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保骏置地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5
2024-03-06
(2024)浙0602民初1170号
合同纠纷
郑**、徐**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07
2021-12-24
(2021)浙0602民初10841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浙江宝业住宅产业化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2-25
2021-12-17
(2021)浙0602执5165号之一
民事
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余**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3-03
2021-02-23
(2021)浙0602民初7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浙江均泰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03
2021-02-09
(2021)浙0602民初7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上海东旭舜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卓企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02
2021-02-01
(2020)浙0602民初6225号
股东出资纠纷
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余**、余*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3-02
2020-12-15
(2020)浙0602民初9756号
承揽合同纠纷
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浙江华宇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冠成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11-25
2020-11-19
(2020)浙0602民初9244号
承揽合同纠纷
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浙江华宇建设有限公司、绍兴冠成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4-21
2020-03-12
(2020)浙06民终525号
民间借贷纠纷
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郭**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25
2019-12-12
(2019)浙0602民初9531号
郭**与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6〕03232
2025年12月17日11时47分许,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骁、黄捷在G104国道1071K+200M左侧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DG1208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代昌宏。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4.53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3.53吨,超限率108.16%,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零伍元整。
1180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9
2
绍柯马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01号
2025年10月13日7时,当事人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牌号为浙DJ8721的运输车辆在马鞍街道兴滨路与致远大道交叉口运输渣土过程中覆盖不严(后侧未完全覆盖),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运输车辆覆盖不严的行为。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办事处
2025-10-31
3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2780号
当事人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上善路与林齐公路交叉口实施了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未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0-17
4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451号
2025年7月28日14时,当事人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牌号为浙DG1208的运输车辆在马鞍街道兴滨路与迎海路交叉口运输渣土过程中覆盖不严(后侧未完全覆盖),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运输车辆覆盖不严的行为。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26
5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188号
当事人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敬宾路与永和大道交叉口南侧实施了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严密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16
6
绍越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810号
当事人绍兴市忠君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漫池路实施了运输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绍兴市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