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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嘉元工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国仿注册资本:1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DX34XK1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分水镇四屋村一组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105号
当事人生产的纸碗(规格型号650ml,生产日期/批号2025-07-26)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抗压强度项目不符合GB/T 27591-2011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4日在收到省抽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没有提出异议,并认可检验结果。经调查查实,当事人对上述产品共计生产了120箱,每箱300个,且已全部出厂销售,销售价格为18元/箱,生产成本价格为15元/箱,销售金额共计2160元,利润360元。 另外,当事人于2025年12月9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将生产的同规格纸碗送检且检验合格,且当事人未缴纳税费,未提交证明其合法开支的证明材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的纸碗,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2、罚款4320元。
432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2
2026001
湖北盛川工贸有限公司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证书
1、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汉川市卫生健康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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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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