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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億和家超市响堂管理区滨河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金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10381MA0XWTGN03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响堂管理区荒岭村滨河广场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06
(2022)辽06民初19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
海城市億和家超市响堂管理区滨河店,海城市億和家超市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0-31
(2022)辽06民初19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
海城市億和家超市响堂管理区滨河店,海城市億和家超市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3-17
(2022)辽06民初19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
海城市億和家超市,海城市億和家超市响堂管理区滨河店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9-22
(2021)辽06民初46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
海城市億和家超市响堂管理区滨河店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5﹞257号
当事人取得了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2025年5月10日,当事人从沈阳旭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龙眼12盒,每盒重量约1千克,购进金额290元,以29元/盒的价格在超市内销售。受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惠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对当事人在售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No:HKCJ2500068-19。2026年6月12日,当事人签收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事人对涉案龙眼进行召回,至今未有顾客退货和投诉食用后有不良反应。当事人出具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凭证,经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供货商不认可购销关系。至案发时止,受检批次龙眼全部售出,销售收入348元。故涉案食品货值金额348元,违法所得348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48元;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 合计人民币5348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