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厦门市思明区陈丁自行车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203MA8RYMKX9R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东路102至1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思市监处罚〔2025〕595号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厂名、厂址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电动自行车配件
-
-元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2
厦思市监处罚〔2024〕407号
1、当事人经营场所有摆放一辆待售的“绿源 液冷”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192822406048925;电动机编码:LYDM48V400W335YA46090637;电动机型号:LYDM-400T04;产品合格证编码:A109056DZF5PA101),售价标为3599元(¥3599)。2、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出具《检验报告》(No.2024MQ-W0147),依据《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涉案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64.2kg(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前、后轮中心距1273mm、鞍座长度36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项目检验结果为不符合。3、当事人未有销售过涉案型号的电动自行车。4、当事人共进货一辆涉案型号的电动自行车,进货单价为1199元。 本案中,根据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MQ-W0147),依据《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绿源 液冷”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64.2kg(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前、后轮中心距1273mm、鞍座长度36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项目检验结果为不符合。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绿源 液冷”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即“严禁生产、销售下列产品(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没收非法财物(3599元)
0.00元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