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昌县独挡一面面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浙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4MADXMN759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十九峰路444号(星海湾锦苑1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58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小餐饮店。当事人分别于2024年11月15日、12月6日从嵊州某店购进李亿浩汼肉小串,共计购进3包(每包5把,1把30串,购买价14元/包)作为"秘制牛肉条1把"食品原材料,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着“李亿浩汼肉小串,品名:汼肉小串,配料:鸭肉,食用盐,谷氨酸钠,白砂糖,玉米淀粉,奥尔良腌料;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复配着色剂(辣椒红麦芽糊精);委托商:杭州李亿浩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德胜东路8518号3幢3层303室,净含量:计量称重,执行标准:SB/T10379,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保质期:十二个月, 贮藏条件:零下18℃保存,食用方法:油炸,烧烤,火锅。”等信息。当事人将上述"李亿浩汼肉小串"加工后,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店名为"吃饱饱炸串")(菜单名称为"秘制牛肉条",单价"15元/把")对外销售。至案发,当事人经营上述"秘制牛肉条"的经营282元,违法所得282元。
对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的”情形,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叁仟壹佰元整(¥3100),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贰元(¥282),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叁佰捌拾贰元整(¥3382)。
3100.00元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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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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