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汇久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欢 | 注册资本:1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4MA48YPD75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分水镇前进村三队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107号
当事人生产的纸碗(规格型号420ml,生产日期/批号2025-08-04)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抗压强度项目不符合GB/T 27591-2011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5日在收到省抽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没有提出异议,并认可检验结果。经调查查实,当事人对上述产品共计生产了200箱,每箱400个,且已全部出厂销售,销售价格为24元/箱,生产成本价格为20元/箱,销售金额共计4800元,利润800元。
另外,当事人于2025年12月8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将生产的纸碗送检且检验合格,且当事人未缴纳税费,未提交证明其合法开支的证明材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的纸碗,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2、罚款9600元。
96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