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苏木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红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4MA212QK003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王集镇李时村255号A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9
买卖合同纠纷
临沂京佰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木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沂水县人民法院
2
2025-04-11
(2025)苏03民终1821号
肖像权纠纷
江苏木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道林健康产业(江苏)有限公司,关**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4-09
(2025)苏03民终146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孙*
江苏木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睢宁县王集镇李时村村民委员会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2-19
(2025)苏03民终706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江苏木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苗**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12-03
(2024)苏0324民初788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孙*
睢宁县王集镇李时村村民委员会
睢宁县人民法院
6
2024-10-21
(2024)苏0311民初8691号
肖像权纠纷
关**
三道林健康产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木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7
2024-10-09
(2024)苏03民初14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北京姿美堂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平远县百香园甄选食品商行,江苏木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4-09-25
(2024)苏0311民初6742号
劳动争议
苗**
江苏木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9
2024-09-03
(2024)苏0324民初788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孙*
睢宁县王集镇李时村村民委员会
睢宁县人民法院
10
2024-08-09
(2024)苏0311民初1404号
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苗**
江苏木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睢市监处罚﹝2025﹞X00037号
当事人于2025年2月26日生产了560盒“长食坊”大麦若叶青汁固体饮料,2025年2月27日,我局对上述产品进行抽样检测。2025年3月21日我局收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出具的检测报告(NJ2025MS0156),显示“长食坊”大麦若叶青汁固体饮料经检验霉菌指标不合格。江苏**********生产的“长食坊”大麦若叶青汁固体饮料,霉菌项目不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霉菌CFU/g标准指标≤50,实测值130,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生产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该批次“长食坊”大麦若叶青汁固体饮料价格为19.9元/组,每组为3盒,已经通过网店“菁谷坊食品专营店”全部销售出去,产品货值金额3714.67元,违法所得3714.67元。   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落实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2025年2月27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3月4日之前整改到位。2025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回查,当事人仍然存在未落实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的情形。
当事人生产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未落实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经我局责令改正后未改正到位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生产过程中存在未落实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未按照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经责令改正后未改正到位的情形罚款20000元;   2、对当事人经营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3714.67元、罚款70000元上缴国库。
90000.00元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