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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兴蔬种子服务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景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727MA6YTFK80L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中学路秦凤商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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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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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略农(种子)罚﹝2023﹞8号
2023年12月19日,我局收到《汉中市农业农村涉嫌违法问题线索交办单》在10月16日全市“利剑护农”秋季系列专项行动交叉督导检查中发现略阳县兴蔬种子服务部经营的(贴标)绵阳26、新潘列2个品种小麦种子未标注审定号,西科麦10号小麦种子未标注引种备案号;兔鼠禽一闻避(陕西省眉县华新化工厂生产)无农药登记证号。12月19日经局机关负责人同意,立案调查。12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店内涉案种子于10月19日由上级经销商召回。12月23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进行检查,未发现涉案种子,查看了经营台账,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涉嫌销售“兔鼠禽一闻避”另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按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种子类19项“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违法程度较轻,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当事人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货值金额经核算共2110元,违法程度定性为较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699元。 二、罚款2600元。
2600.00元
略阳县农业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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