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翼兴食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皇甫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8MA0RR5L819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镇雷营子村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监处罚〔2025〕食生04号
现查明,当事企业于2025年5月1日共计生产了100袋芥菜黄豆咸菜,销售记录显示累计销售67袋(每袋350克),33袋过期销毁:分别于2025年5月5日至2025年7月8日在拼多多平台销售,每袋14.9元。该批次芥菜黄豆咸菜营养成分表显示:能量143kj,NRV5%;蛋白质8.0g,NRV20%;脂肪0g,NRV0%;碳水化合物6.4g,NRV5%;纳2620mg,NRV156%。经执法人员测算,该产品营养成分表标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存在虚假标注行为,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十三)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规定。该批次芥菜黄豆咸菜至本案立案时除留样3袋、销毁30袋外,其余67袋全部售出,销售价格14.9/件,货值金额998.3元。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998.30元
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