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药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建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2MA38F28329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园区(吉水天成电子有限公司)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8
侵害商标权纠纷
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立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戴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吉药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
2022-12-06
(2022)粤0117民初640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广州小禾诗蔓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吉药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立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3
2022-11-15
(2022)粤0117民初640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江西立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吉药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小禾诗蔓医药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4
2022-04-02
产品责任纠纷
长泰县元永泰药店
吴**,江西吉药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5
2022-02-16
(2022)闽0625民初101号
产品责任纠纷
长泰县元永泰药店
江西吉药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
长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4-17
(2022)闽0625民初1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
吴**
裁判文书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2
2022-02-13
产品责任纠纷
长泰县元永泰药店
江西吉药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20
2021-07-13
(2021)闽0625民初1017号
产品责任纠纷
长泰县元永泰药店、吴**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水卫消罚(2024)2号
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的命名不符合有关规定;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000
4000.00元
吉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2-02
2
吉水卫消罚(2023)28号
生产经营添加硝酸咪康唑及首次上市前未做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产品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1000,没收违法所得:1500)
21000.00元
吉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2-07
3
吉市卫消罚﹝2023﹞73号
当事人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罚款人民币8000元
8000.00元
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17
4
吉水卫消罚(2023)25号
江西吉药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产品的命名不符合有关规定,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案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
2000.00元
吉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24
5
吉市卫消罚﹝2023﹞37号
生产的“平凡人®湿毒清软膏”添加硝酸异康唑产品命名、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有关规定、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没收违法所得2025元,罚款人民币22000元
22000.00元
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7-18
6
吉水卫消当罚决〔2023〕2号
[通窍抑菌液喷剂](消毒产品名称)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经营的通窍抑菌液喷剂(第二类进口消毒产品名称)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0.00元
吉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5-26
7
吉水卫消罚(2023)10号
[名依吉药牌毒霸王](消毒产品名称)的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的名依吉药牌毒霸王(第二类消毒产品名称)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
2000.00元
吉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5-18
8
吉水卫消罚(2023)3号
生产的平凡人牌湿毒清软膏(消毒产品名称)添加国家规定禁用的氯倍他索丙酸酯、经营的平凡人牌湿毒清软膏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1000),(没收违法所得:2250)
21000.00元
吉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