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0+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蒲加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580651044L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淤泥乡落脉穴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0-30
2020-10-19
(2020)黔0222执1469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朱**、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10-27
2017-10-27
(2017)黔0222民初5461号
承揽合同纠纷
蒋**与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5﹞72号
1.1350运输石门16号钻场内共施工有18个瓦斯抽采钻孔(已连抽超过24小时),未悬挂瓦斯抽采单孔管理牌板和瓦斯抽采钻孔管理牌板,与煤矿制定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中要求的“钻孔封孔、连管完毕后,必须在24小时内悬挂单孔管理牌板、抽放管理牌板”的要求不符;2.未按规定送检甲烷传感器和调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⑴ 地面瓦斯抽放泵房两趟高负压瓦斯抽采管道安设的2台GJG100J(B)型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检测有效期至2025年2月27日;东翼工业广场高负压抽采管道上安设的1台KG9001C型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检测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5日;⑵ 2025年6月5日现场抽查矿灯房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有3台调校周期超过15天,其中2台上次调校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1台上次调校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3.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井下永久避难硐室安设的3台氧气传感器2023年安设后距检查时未开展调校、测试工作,安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中显示氧气浓度分别为21.5%、23.2%和26.2%;4.煤矿地面矿灯房在用共计9台KTSB-102W型充灯架自投入使用后未进行技术更新改造,超出8年强制报废期限继续使用。其中1台2000年6月投入使用,1台2003年4月投入使用,3台2004年5月投入使用,1台2008年9月投入使用,2台2010年6月投入使用,1台2012年3月投入使用;5.煤矿运输下山安设的RJY45/28-1400WA型架空乘人装置减速器的油温检测装置失效,当油温异常时不能发出报警信号;6.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⑴ 1350车场1台KJZ-400型真空馈电开关电子保护装置外置按钮损坏,不能进入保护菜单进行继电保护整定设置;⑵ 井下中央变电所I回进线PJG-300/10Y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电子综合保护屏损坏;⑶ 1497甩车场架空乘人装置行人下车点安设的语音报警提示装置损坏;(4)2025年6月5日现场检查时,1645车场自救器补给站中1台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超过3年有效期;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安设保护接地。⑴ 1350底抽巷掘进工作面EBZ280型综掘机二运皮带处1台BDH2-400/3G/1140V三通接线盒未安设保护接地;⑵ 1350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处1台QJZ-120型钻机开关和1台BDH2-200/3G/660V三通接线盒未安设保护接地;8.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不具备过流、漏电、欠压释放、单相断线保护功能。⑴ 地面主要通风机房2台10kV主通风机KYN28A-12型高压控制柜PMC-651F型馈线保护测控装置低电压、漏电保护退出;⑵ 地面10kV变电所2号KS11-800/10/0.693kV井下动力变压器KYN28A-12型高压控制柜PA150型微机综合保护测控装置漏电、低电压保护退出;(3)中央变电所内安设的KBSGZY-1250/10/1.2kV移动变电站低压侧断相保护关闭;(4)地面10kV变电所II回电源KYN28A-12型8号进线总柜GCS2911E微机线路保护测控装置漏电、低电压、过流等保护退出;9.东翼一号进风斜井敷设的压风管道未在井口附近安设不少于2处的良好接地;10.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漏电跳闸试验。(1)井下中央变电所2台KBZ-400型真空馈电开关无最近半年漏电跳闸试验记录;(2)1350底抽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ZBZ-10.0型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无最近1月漏电跳闸试验记录;(3)地面低压配电室安设供井下动力的6台KBZ系列馈电开关最近半年未开展漏电跳闸试验;11.配电系统断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系统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整定设置。⑴ 井下中央水泵房2号水泵额定电压10kV,额定电流25.5A,PJG-630/10Y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过负荷电流整定630A;⑵ 地面10kV变电所I回5号KS11-800/10/0.693kV变压器高压控制设备KYN28A-12型9号开关柜CT变比200/5,高压柜过流I段设置二次定值23A、时限0s,过流II段设置二次定值6.12A、时限0.5s,过负荷设置二次定值2.55A、时限15s,过流I段设置定值小于变压器低压侧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反馈至高压侧电流,过负荷设置定值大于变压器额定电流的2.2倍;⑶ 煤矿《供电系统整定计算书》由第三方资质单位2023年7月编制整定计算,供电系统发生变化后未开展整定计算工作;12.煤矿井上下供电系统图未标注所有变压器的联接组别和主要技术参数;13.11604切眼掘进工作面、11700切眼掘进工作面巷道平均坡度为20°,巷道内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未设置防护网;14.1350运输石门第二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人员需从带式输送机机头下方通过,未在带
合并对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伍仟元整(¥345,000.00)。
34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7-08
2
黔﹝盘州﹞煤安罚﹝2025﹞3020号
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2025年6月4日至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盘州市能源局联合到矿检查发现:“第13条11604切眼掘进工作面、11700切眼掘进工作面巷道平均坡度为20°,巷道内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未设置防护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11604切眼掘进工作面、11700切眼掘进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的现场处理决定。2025年6月8日抽查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煤矿仍然“使用11604切眼掘进工作面、11700切眼掘进工作面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进行出矸作业,且该条隐患未经盘州市能源局复查合格”。以上违法事实有矿长蒲加宁调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证实。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序号30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25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5-06-19
3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4﹞139号
1.查询人员定位系统,综采二队蒙思红、陈学江、田维波、段学忠、何瑞贞、朱家泽、操长贵、唐君真、毛祥任、徐广胜、唐君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未携带标识卡下井(出入井检身记录表上有登记);2.未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登记制度,11月29日现场检查时,在东翼1号进风斜井、东翼2号进风斜井搬运材料的甘生永、黄江、王进平、张太平、姖伟龙、熊波、谢承龙、谭礼雄8人未在出入井检身记录本上登记(携带有标识卡);3.煤矿东翼1号进风斜井、东翼2号进风斜井为人员出入井通道,未安装人员出入井唯一性识别装置;4.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0602切眼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采用3棵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现场检查时仅使用了2棵前探梁;(2)11604回风巷第一部皮带机尾段单轨吊轨道吊挂在U型棚上,导致U型棚变形倾斜,第59节风筒处有4架U型棚“退山”架设,未采取措施处理;5.116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使用综掘机掘进,现场检查时未使用内、外喷雾降尘。经现场试验,内喷雾无水,外喷雾压力不足4MPa;6.煤矿未按制定的检修维护制度对带式输送机进行检查维修。1160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第四部带式输送机带宽为1000mm,部分皮带磨损后带宽不足800mm,有30m段使用3m-5m短接连续搭接,且使用带宽800mm短接与1000mm皮带搭接,机尾段跑偏飘带;7.东翼1号进风斜井、东翼2号进风斜井提升机司机支平书、杜玉美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8.轨道线路未按标准铺设。东翼1号进风斜井井口和东翼2号进风斜井井口变坡点处铺设的轨道接头处不平整,轨道接头直接焊接,未设过渡曲率半径;9.东翼1号进风斜井井口使用的JTPB-1.2×1.2P型缠绕式提升绞车,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的层数为4层,大于3层;10.1660运输石门车场安设的阻车器失效,阻车器高度低于轨道高度,不能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11.一氧化碳传感器维护保养不到位。现场检查时,11604切眼联络巷车场、东翼1号进风斜井井口吊挂的一氧化碳传感器显示为负值;12.1660运输石门车场内有1台电机车,司机离开后未将控制手把取下;13.1570运输石门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风筒传感器未按说明书要求安装,主、副表头安装在风筒同一侧,不能监测风筒有风、无风状态;14.东翼1号进风斜井在用的1台平板车和连接插销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4.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5.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6.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8.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9.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10.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1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12.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14.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伍仟元整(¥365,000.00),警告 。
47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1-10
4
六盘水环罚决字﹝2024﹞8号
2024年3月14日15时左右,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矿进行现场检查时你矿处于生产运营状态,建有1座矿井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800立方米/天,处于运行状态,排放口无水排放,建设有1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15立方米/小时,执法人员检查时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后未进入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而是直接排入矿区内沟渠,与流经矿区的山水混合后从矿区围墙下方沟渠(非法定排污口)排出外环境,沉淀处理后出水呈浅黄色,有白色泡沫。执法人员分别在生活污水沉淀池处理后管道出口、流经矿区沟渠内的山水、混合后排出矿区围墙下方沟渠出口等3处采样,采集的水样送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区域监测站分析,监测报告(区域环监(指)字〔2024〕第010号)显示,生活污水沉淀池处理后管道出口总磷0.56mg/L,超标0.12倍,其余2处未超标。
对该矿决定处以罚款11万元。
110000.00元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4-06-25
5
黔﹝盘州﹞煤安罚﹝2023﹞3970号
2024年5月14日至16日,贵州省能源局、六盘水市能源局、盘州市能源局对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11206综采工作面上出口端头设有一组对梁,与工作面最后一架液压支架之间距离约0.7m,下出口未打设一梁四柱的对梁。不符合《11206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中“要求上出口最下面一组及下出口最上面一组大梁与最近液压支架的距离不得超过0.5m”的规定;2.煤矿从副斜井入井单轨吊的轨道在井口附近没有接地,未在井口附近对金属体设置不少于2处集中接地;3.运输下山安装的架空乘人装置全程急停、防脱绳、变坡点防掉绳、张紧力下降、越位保护均失效;4.135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未安设在风筒末端(安设在距工作面第五节风筒处);5.主要通风机房未安设水柱计;6.11206综采工作面174#、65#液压支架压力表显示压力为20MPa,未达到《11206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的24MPa;7.11206综采工作面与11206中间巷交岔处液压支架上方空顶,未采取接顶措施。
1.针对第1条和第6条属于同一违法行为,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2.责令限期改正,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3.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4.责令限期改正,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5.责令限期改正,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6.对煤矿给予警告,并对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的行政处罚。
91000.00元
盘州市能源局
2024-06-17
6
盘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3号
2023年12月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煤矿地面建筑消防安全督导专项检查”中,对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淤泥乡落脉穴村的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在该煤矿矿区内采用可燃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员工集体宿舍供员工住宿,其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1.7条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2023年12月6日,我大队对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送达了盘消限字〔2023〕第021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1月2日前改正。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2024年1月3日,我大队对该煤矿进行了复查。经复查,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对我大队通知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违反了《贵州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盘县淤泥乡金河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4600.00元
盘州市消防大队
2024-02-10
7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3﹞153号
1.煤矿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仍然进行生产。煤矿为突出矿井,1120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1040m,大于1000m,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九条要求在1120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安设甲烷传感器;2.煤矿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煤矿2021年3月扩界整合2012年关闭的原罗多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不到位,未进行综合探查,未查明原罗多煤矿老空区、废弃老窑范围及积水等情况,在该区域布置11206采煤工作面进行回采作业。
合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5日(整顿内容:思想认识、安全管理、瓦斯治理、安全监控管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防治水管理),处人民币叁佰万元整罚款(¥3,000,000.00)。
30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12-13
8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3﹞154号
1.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煤矿编制的11206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拆卸回风巷尾巷内锚杆、锚索上的锚盘,但2023年11月18日现场检查时,1120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尾巷内部分锚杆、锚索上的锚盘未按规程要求及时拆除;2.11206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煤矿编制的1120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缺少初采期间防止上覆10#煤层卸压瓦斯及原罗多煤矿老空区瓦斯涌入工作面造成瓦斯超限的防范措施。2023年11月16日11206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时,工作面初次来压,87#至183#架段采空区顶板垮落导通上覆10#煤层老空区,老空区内集聚的瓦斯涌入工作面,造成11206采煤工作面及回风系统甲烷传感器相继超限报警;3.11206采煤工作面预抽钻孔未按规定要求测定钻孔轨迹;4.1120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T0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距离工作面回风隅角5.6m,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5.11206采煤工作面施工的瓦斯抽采钻孔原始记录小票总工程师未确认签字;6.煤矿通风瓦斯日分析不到位:2023年10月28日11600采煤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及2023年11月14日1420底板瓦斯抽采巷T2甲烷传感器当班瓦斯浓度浮动超过0.2%,未按制度要求进行分析,采取措施。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警告。
1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12-13
9
盘州市监处罚﹝2023﹞0399号
经查, 一、当事人在使用的4台压力容器(储气罐)特种设备,3台最高工作压力为0.8mpa,容积2m³,1台设计压力为0.84mpa,容积1000L,工作介质为压缩空气,属于一类低压压力容器,风险性低,非人员密集场所,危害范围小,监管要求宽,且无违法所得,因此社会危害后果轻微。 二、由于上述4台压力容器(储气罐)特种设备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平台检索:无检验信息、无违法处理信息、事故信息,认定当事人的上述4台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属于初次违法,且未出现过安全事故。 三、当事人具备相关人力财力有能力控制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由于主观上对特种设备使用不重视,未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且没有专业的特种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才错误将上述4台特种设备认为是简单压力容器属于一般的机电产品,客观上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禁止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当事人主客观上均有具体过失。当事人在本局监察后严格按照监察指令要求,依法对上述4台特种设备进行撤除,采购新的特种设备替换,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的有关手续,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主客观上改正了过错,消除了安全隐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证据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据(身份证、任职文件,营业执照)。 第二组证据为当事人违法的证据材料(指令书、现场笔录照片、询问笔录,特种设备使用平台检索结果)。 第三组证据为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及其他佐证资料(旧设备的撤除照片、新设备的照片、学习培训材料、相关制度)。 2023年10月9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盘州市监罚告〔2023〕0399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本局认为根据上述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以下规定行使裁量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
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10
黔煤安监执一罚﹝2023﹞59号
1.井下在用的1350变电所1号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短路保护未投入,2号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保护器黑屏,不能设置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2.煤矿未对通防技术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工、防突工等人员培训与本岗位相关的防突规章制度;3.煤矿未按要求每天对安装在1645配电点的11600采煤工作面采煤机低压总馈电开关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试验;4.1350运输石门施工的穿层预抽17#煤层瓦斯钻孔,部分钻孔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以上,如67#钻孔设计61m止煤,实际钻孔88-99m见煤,矿未及时核查分析;5.煤矿未按要求每10日进行1次全面测风,抽查2023年4月下旬以来测风记录,未对1425顶板瓦斯抽放巷、1420联络上山等地点进行测风;6.1350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反向风门及墙体受巷道变形挤压,工作面无人作业时反向风门不能关闭严实;112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通过反向风门的带式输送机机道设置的逆向隔断装置损坏、失效;7.煤矿2023年第一季度未对回风斜井井口瓦斯管路接地装置和主、副水仓中主接地极的电阻值进行测定;8.1497底板瓦斯抽放巷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设置的GFK30型风筒传感器未按说明书要求垂直悬挂,现场测试无风时该传感器不能动作;9.东翼2号进风斜井使用串车提升,倾斜巷道内安设的跑车防护装置不能正常使用。
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警告
1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06-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