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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卢元娥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元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3MA4A47G22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洪湖市新堤街道大市场南厅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4〕181号
2024年6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该举报线索,对位于洪湖市新堤街道大市场南厅1号的你食品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检发现,你食品店销售的“海天天赐良谷 特香花生油”包装未标有“非转基因”字样,你食品店不能提供该产品为“非转基因”证明。你食品店在拼多多平台“卢大姐优选小店”网店宣传净重量4.9L的 “海天天赐良谷 特香花生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2023年7月25日,你食品店与淮安榕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店铺代运营托管服务协议》,你食品店编辑好广告内容后,由淮安榕源网络科技有限于2023年12月份,在你食品店在拼多多平台“卢大姐优选小店”网店上传发布,广告费3000元。你食品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本局于2023年7月2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3年5月,你食品店从佛山海天调味品有限公司以460元每件购进4.9L +“海天天赐良谷 特香花生油”100件,每件4桶,共400桶,进价115元/桶,进货款46000元。因这批4.9L “海天天赐良谷 特香花生油”保质期是2024年8月到期,你食品店为了快速销完这批4.9L “海天天赐良谷 特香花生油”,你食品店在拼多多平台“卢大姐优选小店”网店以每桶79元价格销售了30桶,销货款2370元。经查,你食品店在拼多多平台“卢大姐优选小店”网店销售海天花生油,宣传该4.9L “海天天赐良谷 特香花生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是你食品店自行编辑内容,经淮安榕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传发布,并支付广告费3000元。2024年6月24日,你食品店删除了拼多多平台“卢大姐优选小店”网店“非转基因”宣传广告用语。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