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鸿浩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海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3001MAC1HQD49J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23号顺昌物资贸易大厦(大草原5楼5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州环罚﹝2025﹞03号
该项目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于2024年12月在合作市南木娄村擅自开工建设。截至2025年7月25日,已完成场地硬化2000平方米、办公楼二层钢结构主体正在搭建,料棚基础建设,南面挡土墙(修建完成),砂石料搅拌设备正在安装。该项目备案信息:在甘南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为甘南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经贸股备〔2023〕1026号,项目全称为:甘肃中鸿浩建筑材料生产及建筑废料热再生建设项目,新建智能化年生产道路材料30万吨生产线一条,总投资8658.79万元,目前已投入实际资金409万元。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七条项目类别,该项目属于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业。根据分类管理名录,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单位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构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以《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州环罚告〔2025〕0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视为放弃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向你单位下达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州环责改〔2025〕03号)。综合你单位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经“甘肃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认定:情节轻微,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建设。2.处行政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元)。
责令停止建设
51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08-12
2
州环罚﹝2025﹞3号
甘肃中鸿浩工贸有限公司建筑材料生产及建筑废料热在生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款伍万壹仟元整
51000.00元
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08-12
3
合自然罚字(2024)8号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修建建筑材料生产及建筑废料热再生项目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尽快办理用地手续。2.对违法占用的9.58亩(6386.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共计38320.2元(大写:叁万捌仟叁佰贰拾元贰角)。
38320.20元
合作市自然资源局
2024-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