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朱六面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必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1011MA63UGNL69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东兴区郭北镇北岸社区1组72号(交通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东市监处罚〔2026〕132号
2016年,当事人租赁内江市东兴区郭北镇北岸社区1组72号(交通路)的店面作为经营场地经营至今,主要经营面食制售。\n2026年3月29日,经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6A0311、No:SP2026A0312)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白馒头(自制)、花卷(自制)分别含有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663g/kg、0.654g/kg,判定为不合格食品。2025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现场未发现甜蜜素及含甜蜜素的材料,当事人称,其制作馒头使用材料为面粉、酵母、食用碱、白糖、水,未主动添加甜蜜素,可能其春节期间临时购买的白糖含有甜蜜素成分。\n用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记录,无法确定当事人制作面食数量。据当事人陈述,抽检当天当事人制售了同批次白馒头30个、花卷30个,其中包括用于抽检的1.7kg白馒头,1.4kg花卷,销售价格为1元/个。截止我局收到检验报告,以上60个自制白馒头花卷已售卖完毕,当事人购进原材料时只清点了进货数量,未保存进货票据,未建立馒头销售记录台账。本案货值金额6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60元。\n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n证据一:内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对当事人销售的馒头的检验报告(No:SP2026A0311、No:SP2026A0312),证明当事人自制的白馒头、花卷不合格的事实;\n证据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白馒头、花卷的事实;\n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黄必美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n证据四: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的现场笔录及照片,证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的情况;\n
一、警告;\n二、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大写陆拾元整);\n三、罚款600元(大写陆佰元整)上缴国库。\n
600.00元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