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沙区迈特广场酷男服饰间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龙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2MA19XHNR0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迈特广场二期一层115一1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龙市监处罚[2024]4003号
经调查龙沙区迈特广场酷男服饰间自2023年10月购进涉案产品11件。进货价格50元/件。售出价格为75元/件,该单位涉案服装货值金额为825元,共售卖0件,该单位违法所得为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供应商的有效资质,并且无进货单,无法证明涉案服饰来源。
2024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协同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品牌鉴定人员到龙沙区迈特广场酷男服饰间对店内销售的“服饰”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在龙沙区迈特广场酷男服饰间销售区域衣架上发现印有“DESCENTE”商标标识的卫衣11件,经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现场鉴别,结论为涉案商品侵犯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DESCENT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的鉴定人员当场出具了《鉴定证明》(后附)。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当场对销售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法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齐龙市监强制[2024]4003号)和财物清单(文书编号:4003)。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当事人龙沙区迈特广场酷男服饰间的负责人郑龙江,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3:35分,到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接受询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确认。我局于2024年4月17日对当事人涉嫌在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且违法行为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