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尚志市亿安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孔令波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83MA1CA9JC8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苇河镇伟业大道西侧(伟业国际木材加工基地F6-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尚志市监处罚〔2025〕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0日从五常市裕丰冠米业有限公司购进水稻11340公斤,每公斤2.8元,共计31752元。在2024年12月4日当事人将购进的水稻加工成大米,并使用正面印有“裕丰冠”、“五常大米”和“五常WUCHANG及图形”的商标,和背面上印有食品名称:五常大米;配料:大米;产品标准代号:GB/T19266;质量等级:优质一等;产品类型:糠米;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23018414051;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处(2024,12.04)保质期:12个月;贮存方式:阴凉通风千燥处离地离墙放置:净含量:10KG;生产厂(商):五常市裕丰冠米业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龙凤山镇石庙子村石庙子屯:产地:黑龙江哈尔滨五常;地理标志批准公告号:2003年第44号;商标注册号:第1607996号;商标注册号:第5789043号;联系方式:18346255559;底部标注:五常市裕丰冠米业有限公司的包装袋进行灌装。该包装袋是当事人购进水稻时在五常市裕丰冠米业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装车和水稻一同运回公司。该包装袋共计500条,已使用300条,库存 200条。 据调查:五常市裕丰冠米业有限公司不知道当事人使用印制有公司相关信息的包装袋,也未同意或授权许可当事人使用,是当事人擅自使用该公司的包装袋和包装袋上的相关信息以及“裕丰冠”注册商标。同样当事人也未经五常市大米协会的同意或授权许可,擅自使用该协会的注册商标“五常大米”和“五常WUCHANG及图形” 经查证,当事人共生产加工大米300袋,其中红色包装180袋,绿色包装100袋,黄色包装20袋,以上包装袋净含量均为10kg/袋。该批次大米存放于公司生产车间内准备销售到武汉楚粮源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双方约定的销售价为4元/斤。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违法经营额(货值)应当按生产加工的实际产量的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该公司生产加工300袋,每袋10kg,共计2.4万元{违法经营额(货值)是300袋x20斤x4元=24000元}。
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二、没收侵犯“裕丰冠”、“五常大米”和“五常WUCHANG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00袋(10公斤/袋),以及印制有“裕丰冠”、“五常大米”和“五常WUCHANG及图形”注册商标的包装袋200条; 三、处以罚款 30000元。
3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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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